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一起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2024-04-24 16:38:37          来源: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 编辑:彭炼 | 作者:郭勋桃          浏览量:5904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的一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6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通过“智慧渔政”天眼监控发现,当事人罗某国利用胶质渔船在沅水周家湖至盘湖碈水域使用背包式电鱼机进行捕捞,现场查获电鱼设备1套、胶质渔船1艘,渔获物鳊鱼11尾、赤眼鱒10尾、鲤鱼6尾、鲶鱼1尾,经称重共计19.1千克。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罗某国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罗某国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没收渔获物19.1千克、罚款人民币31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  黄学丽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彭炼

来源: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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